更新时间:2022.06.14
代位权的成立与行使包括的内容: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4.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须具有可代为性,必须是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一、代位权具有哪些特点 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
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有: 1、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 2、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后履行一方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 3、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根据《民法典》第
一.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一、追认人必须具有相应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追认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追认应当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7条。 二、《合同法》第48条未规定追认方式。追认可以明示作出,追认的意思也可从被代理人行为中推定得出。 三、对于《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