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子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 1、子公司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间接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
分公司注销需要以下手续: 1、在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文件,收缴《营业执照》; 4、注销备案登记。
事实上,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要看实际情况来定: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条件许可的,您可选择起诉分公司,也可以选择起诉总公司,甚至选择将两者一并告上法院的。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
子公司是不可以和母公司同名的,不只是因为服务的主体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与母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不一样。分公司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如同内设机构一样),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股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子公司被母公司控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和总公司都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总公司与分公司如果不明确责任,总部和分支机构将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确定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构成母子关系,子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属于分支机构的性质,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是相对应的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即所谓的分支机构。公司本身称为总公司或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一般表现为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具有从属特征。分
区别在于:1、有无按照设立公司流程建立。总公司是独立的公司,因此需要按照公司设立流程来建立,但分公司不需要,只用登记即可。总公司设立程序要按照新公司的流程,而分公司只是附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独立运行。 2、有无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有,而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属于总公司的资产范围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相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公司合并与公司分立的程序一致。公司合并与分立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