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因此不是公司合并的问题(合并至少得两个公司)。可以先将分公司注销。先由总公司做出分公司撤销的决议,总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
总公司与分公司不能进行合并,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能与总公司进行合并,合并行为的发生至少要两个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公司才可以。但是可以将分公司进行注销,由总公司做出分公司撤销的决议,总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
两个或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成为一个主体才能称为合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不能与总公司合并的。总公司可以作出决议撤销分公司。
分公司不能与总公司进行合并。合并,指两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约或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分公司是总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都诸多方面均受总公司管辖,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不具有法人资
1、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不涉及合并的问题,合并行为至少得两个公司才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 2、您可以先将分公司注销。先由总公司做出分公司撤销的决议,总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
公司合并程序如下: 1、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 4、公告合并事项;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
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1、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3、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送通知; 4、就合并事项进行公告;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1、由合并的公司各方订立合并协议; 2、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股东大会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公告; 5、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企业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一致,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大致过程如下: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