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关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批捕犯罪嫌疑人后,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侦查。《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刑事案件逮捕后的侦查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后至侦查结束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某些特殊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以内,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即是三个月以内;如果还有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
逮捕羁押的最长时间是七个月。 1、因为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如果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 3、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4、有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情形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之后只能释放该民事主体,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
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为: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
继续侦查和补充侦查的区别有:继续侦查指证据不足,检察院没法批捕,发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收集证据。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有次数限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