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开发商应返还订金的情形有: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必须以男女双方离婚为前提,要不然也可以不返还
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况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
返还购房定金的情形: 1、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又拒绝出售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自己的相关损失。
1、男女双方实际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一方提出离婚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一方提出离婚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给付一方当事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 2、当事人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3、当事人双方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过。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男方付给女方的财物。
以下情形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1、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没有打算结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双方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不能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当事人已经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婚后双方生活在一起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三)离婚时,不归还彩礼,男方也不会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