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是公司的名称以及住所、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及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法定代表人等主要内容。公司章程对于所有的股东均具有约束力。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在五十个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个人,最少人数没有限制,只有一个股东也是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规定是: 1、人数为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发起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要符合要求,要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效力是: 1、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2、确认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 3、决定公司权力机构的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有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如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