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法院是当庭宣判的,则判决书在十日内会下来,会发送给当事人;如果法院是定期宣判的,则宣判的当天判决书会下来,会立即发给当事人。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人民法院能当庭宣判的,则开庭当天会有判决结果,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当庭宣判,而是定期宣判的,则在法院定期宣判的当天会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
法院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开庭,法院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开庭,并及时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一般情况下是从立案之日起,在六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之后可以延长;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报最高法批准之后可以延长。
行政诉讼一审开庭之后,一般会在六个月之内判,该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则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审理期限会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内判。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一般有六个月,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则是十五日。
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对在六个月内依法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是不服复议决定之后起诉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行政相对人不服复议决定的,也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再向法院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