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车上人员有责任险,并且事故中无责的,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偿。因为车上乘客责任险作为商业险的一种,它的主要作用是负责赔偿保险车辆的交通意外造成的车上人员伤亡。
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车主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车主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2
交强险中的无责赔偿的办理: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0.18万元人民币; 3
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机动车一方被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比如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等)后在交强险赔偿分项(死亡伤残18万、医疗费用1.8万、财产损失0.2万)下对所
在我国无过错方交强险会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条例的规定,机动车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故无过错方的交强险承保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投保人全责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存在不足的,由其他商业保险予以赔偿,没有投保其他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一、有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十一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千元。 二、无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一万一千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一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一百元。
无责任交强险赔偿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在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责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
无责任赔偿不是强制性。在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所以只有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