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一般判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拘役最长为六个月,管制最长为两年。本罪指的水产品是指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水产品,非法捕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不构成本罪,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现行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对象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水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