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交通事故鉴定不可以行政诉讼。通常可以行政诉讼的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交通事故鉴定属于鉴定结论,在本质上就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只能要求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未作鉴定的,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起诉。鉴不鉴定不影响起诉,只会影响审判结果。一般存在适格的被告以及有起诉起诉的事实及理由的,那么就是可以起诉的,法院也会受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不能作假的,根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
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作用小的一方承担次责。一般情况下,次责承担百分之三十。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次责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下列情况的,是次责:交通事故中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一般情况下,次要责任方承担百分之三十,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为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鉴定以及赔偿。 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
要做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有以下情况: 1、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2、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资质或专门知识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法律规定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项目进行收费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交通事故如下情形可以补充鉴定: 1、委托人提出新的鉴定要求的; 2、鉴定事项存在遗漏的; 3、委托人在原来基础之上又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4、法律规定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交通事故可补充鉴定的情形: 1、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往往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往往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精神诊断这一项,当事人需要进行精神鉴定的需要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