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通常情况下,银行在进行贷款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来进行确定是否需要担保人的,如果是5万元的话一般不需要担保人,因为大多数人都有还款能力。
有贷款的人可以做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担保人身份订立担保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
如果是贷款审批阶段,还没有批准放款的话,反悔可以撤销。如果已经完成审批放款,则担保已经成立,不能被撤销了,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银行贷款担保人不签字的,不算担保,本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担保协议内容,如非本人签字或者未经本人授权而签订担保协议的,该担保协议对本人无效,本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还需向其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当事人约定如贷款人死亡保证人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贷款人死亡不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债权债务未终止的,债权的从权利,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未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一、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合同,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或者担保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如果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法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所谓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如果是贷款审批阶段,还没有批准放款的话,反悔可以撤销。如果已经完成审批放款,则担保已经成立,不能被撤销了,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