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是上月应发的工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上一月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存在时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代
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是上月应发的工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 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
代通知金的标准是根据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来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到劳动者的,就需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
赔偿金是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 而代通知金,则是用人单位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
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新工作,单位打算予以辞退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打算予以辞退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