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0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样确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高压电致人伤害的案件,其赔偿责任主体,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 (1)电力设施产权人的认定。 高压电线路及设施的产权比较明确,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委托当地电业局或电力公司管理,并拥有产权,当出现触电致人损害的事故后,赔偿责任主体就是当地的电业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确定方式是根据被侵权人实际损失进行金额赔偿,赔偿主体是当地的电业局或电力营运部门电力公司。但农网改造完成后,已将原来属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乃至乡、镇所有权的电力设施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产权,有的明确属于国有的,由当地电业
(一)受害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学生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学生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学生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主要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这样确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因伤致残的,还应增加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受害者死亡的,还应增加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