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法院作出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的时间,一般是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作出判决的期限;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一审案件的,则需要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书。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一般要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则一审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如果该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一审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六个月内下判决;有特殊情况的,则会予以延长,但要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在四十五日内会下判决。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当庭宣判的,要在十日内发给当事人判决书;如果定期宣判的,要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行政诉讼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一审的行政诉讼案件开庭之后,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之内判,该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则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审理期限会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内判。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所作出的判决,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法院是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一审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一审如果采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判决;有特殊情形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