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之前,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债务人仍以让与人为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同样可以免除其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债权已经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
有下列情况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以特
有下列情况的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以特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例外情形。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
汇票背书转让,通常指的是出票人在汇票上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后,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且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出质质押的效力如下: 1、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质押保证的责任; 2、对于不得背书转让的汇票,一般不能再进行转让,转让行为对原背书人不产生效力。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
可以转让。汇票质押的概念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被背书人债务清偿保证的一种方式。汇票质押的方式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