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有继承权。只有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按事实婚姻处理。一般情况下,没有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只能叫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男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只有进行了结婚登记的配偶才有继承权
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但不享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但是如果亲生父母有遗嘱,他们可以根据遗嘱继承。遗嘱由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名见证人应当写明下一年、月、日,并由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事实婚姻配偶有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才属于事实婚姻。其余情形下双方是没有简历里婚姻关系的。
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有遗产继承权。但目前来说,只有1994年2月1日以前才存在事实婚姻,如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共同生活只能叫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男女不互相有法定继承权。
二次婚姻家庭继子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的事实婚姻中的配偶具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配偶有继承权。
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
二婚的亲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子女属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二婚继子女的继承权根据继子女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确定,若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去世时,继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但继父母通过订立遗嘱确定继子女继承权利的,不
再婚子女一般是有继承权的,但需要与继父母具有扶养关系,且继承权一般由第一顺序平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过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仅限于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前述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