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具有以下特点: 1、必须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2、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
免责的债务承担需承担下列义务:第三人需要向债权人承担被转移的债务,以及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以及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债权人须承担该义务。
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为:债务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债务免除是无偿的行为,即不需要债务人支付对价;以及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司法实务中通常认
免除债务的特点有: 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二、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
债务免除的性质: 一、免除是契约; 二、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 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
债务承担的特点是: 1、合同内容不变,只有合同主体变更; 2、债务承担是建立在原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上的。原债务无效、可撤销、非法债务不存在债务承担问题; 3、承担人承担的债务是可转让的。当事人规定或者约定不转让债务的,当事人不得协议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司法实务中通常认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司法实务中通常认
免责债务承担的要求: 1、作为债务承担的标的债务是可转移的。一般来说,以下债务不具有可转移性: (1)根据不可转移债务的性质; (2)当事人同意不可转移债务的,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债务当然不可转移。但当事人事后变更协议或者在对方承担债务时同意
(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防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 (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 (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防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 (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