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2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后,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或者第三人主动加入,并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承受又称“协议性的概括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的法条是“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同时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请求其在出资不足数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不可转让的债权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而不可转让的债务应当包括: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债务,不是合法有效的债务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
债权债务转让有以下这些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
债权转让不等同于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协议将自己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的行为。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1、股权内部转让。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改变,但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权。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况。股权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
转让债权债务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之一是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签订合同; 2、可以自由决定将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以最好地实现合同目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
债权转让的类型有,支付转让型;债务重组型转让;非货币型转让;有负债型转让。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如下: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债权债务承担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 首先,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该协议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没有和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