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已经批捕,案件什么时候到检察院公诉科取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度,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具有法定情形还需要延长的,经省、自
检察院批捕的七天内能做是否可以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就可以提请检察院批捕,但不是审查终结,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批捕后,可以继续侦查,然后才审查终结,提请检察院起诉。
在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捕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将案件移交至法院的。当司法机关在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后,首先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完毕会移交至检察院决定是否对其提出诉讼,当检察院受理了案件后也是会在两个月内重新进行并完成侦查。
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捕有可能出现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并最多可以延长至7个月,另外,如果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重要罪行,侦查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为一个半月,综上,一般逮捕后四个月后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没有期限规定;需要补充侦查而不批捕的,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起诉罪名不能成立,那会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罪名有误,则会依法变更为其他的批捕罪名,所以两者可能不一样。
人民检察院关于批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一般不会到法院。除非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法院决定逮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批捕后案子申诉可以不受理,检察院申诉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