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2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
通知被害人不批捕决定处理程序是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
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进看守所意味着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了。看守所是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一般是刑事拘留,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适用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 “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况。
逮捕之后一般会在看守所里面关押两个月,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还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逮捕就意味着案件的证据基本上已经掌握齐全了,就要最后的审理,只要条件符合,那么就可以马上进行起诉。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拘留和羁押不一样的。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
通知被害人不批捕决定有必要。对不批捕决定的申诉,主要集中于因不构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的不批捕决定,经济赔偿不到位时,被害人申诉较多。通知被害人不批捕决定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同时也利于被害人依法寻求其他司法救济。
通知被害人不批捕决定有必要,对不批捕决定的申诉,主要集中于因不构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的不批捕决定,经济赔偿不到位时,被害人申诉较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息诉罢访难度较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被害人没有得到不批捕决定的通知。
公安机关只能决定逮捕,不能批准逮捕。批捕通知书由人民检察院制作,释放决定书由公安机关制作。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