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被告身故其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但是超过遗产范围的债务其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被告死亡后其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但是对于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则继承人不承担偿还责任,且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也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遗产被抵押,应当以抵押的遗产价值为限度进行承担债务,如果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由债务人偿还。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人身故的,债权债务在其遗产范围内由其继承人承担。若没有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债务归于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
被告人身故的,债权债务在其遗产范围内由其继承人承担。若没有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债务归于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
债务起诉被告不到场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债务纠纷中被告不是必须到场的,被告不到场并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及作出判决。被告不到场并不意味着被告必然败诉,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告也有可能败诉。需要注意的是,如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代为继承承担债务吗?不管采用哪种继承方式,除了继承财产权益,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也是要承担的,但是偿还的范围只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继承遗产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要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