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只要滥用职权导致公共的财产和国家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可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按拘役处罚。若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则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判刑。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第一,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第二,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根
滥用职权罪最新立案标准为: 1、造成1人以上发生死亡,或2人以上出现重伤的,或造成1人重伤、3人以上出现轻伤的,或导致5人以上轻伤的; 2、造成10人以上发生严重中毒的事件; 3、直接导致个人财产损失达10万元以上,或间接造成经济损失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