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情势变更不属于合同免责的事由,因为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时,当事人需要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原则上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若仅是当事人变更的,不影响保证人责任承担,除非保证人有特殊约定仅为特定人负责;若主合同内容变更并履行,则需要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其保证责任;若合同数量价款等内容变动增加保证人责任而未取得其书面同意的
原则上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若仅是当事人变更的,不影响保证人责任承担,除非保证人有特殊约定仅为特定人负责;若主合同内容变更并履行,则需要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其保证责任;若合同数量价款等内容变动增加保证人责任而未取得其书面同意的
变更合同履行地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就可以解除合同。最新《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变更合同需要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下列情况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
下列情况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以在担保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无效后保证人能免责。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负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1.在保证期间债
当事人可以以行为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必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的变更是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被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