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代位继承人少分遗产的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有扶养能力也有扶养条件,但是不尽扶养义务,那么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配遗产时,应让代位继承人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因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而上述情形又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直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在以下情况下发生: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4.遗嘱内容无效的。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第三顺位继承人,只有第一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不能适用遗嘱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证明力。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2、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严重妨碍继承人订立遗嘱等情节严重,且不存在特殊恢复情况的;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他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如下情况才产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情况。且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