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而一项证明力较弱的证据只能起辅助性证明作用,是不能单独使法官相信一个事实的。因此不出庭证词不会无效,只不过效力会减弱。特殊的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一)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
法院是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十日以下的拘留。
证人证言来自证人,反映的是该证人所知晓的案件的有关内容。该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与案件事实有什么关系,证人证言是否予以采信,这就涉及到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问题。对证言的判断,是法院审判人员对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否具有可采性的判定。在我国,对证人
证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时证言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在对申请审查后,发现证人出庭确有必要或者是有影响,应当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经过法院同意,可以向本愿提交证人证言,其证言将综合案
应当当庭宣读。在刑事诉讼中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院是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是: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刑事案件中证人是不可以出庭作证旁听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被告人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一般情况下,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在被告要求其出庭作证,法院也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应当出庭作证。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和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愿意出庭的可以不出庭。
证人具有做证的义务。在刑诉中,由于刑事法律的严厉性关系着犯罪嫌疑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所以法律对于证人的义务做了特殊规定。证人没有理由而拒绝出庭做证的,法院有权强制其出庭做证。对于仍然拒绝,情节严重的,法院还有权对其进行拘留。特殊的是,为了保护
民事案件中,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未出庭接受双方质证,其真实性对于合议庭的判断有一定的影响,法官可以认为该证人证言真实性有问题,而不采纳该份证据。 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刑事诉讼关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剥夺问题,法律对有作证义务的证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若非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特殊情形,证人不到庭,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采纳。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到庭,其证言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质证并经查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