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仲裁地点的规定为: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其约定的仲裁地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在地。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一、受理 1、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满足以下合同解除的条件就可以依法解除: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合同可以解除; 2、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 3、发生因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定解除事由的。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 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律有关规定,工程纠纷是可以约定仲裁的。只要仲裁条款有效即可适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可以解除。解除的具体方法是: 一、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二、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在通知对方当事人之后,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如果发生法定解除的事由时,可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师可以顺延的,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顺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可以合法顺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这样举证: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当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出现纠纷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由实际情况来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来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3、用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