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0
对第二次伤情鉴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其中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
如果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有下列处理办法: 1、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当事人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当事人若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二次鉴定,并且应当缴纳鉴定费用。《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不服,是可以要求二次鉴定的;同时也可以要求补充鉴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鉴定。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论错误必然会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对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不服,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其次,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
对伤情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有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
如果对伤情司法鉴定不服,可以: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应该向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