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是医院的过错的,那么患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的情况,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因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除了上诉的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后续康复费用,辅助残疾器具费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还应包括参加医疗事故处理或者丧葬活动的患者近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对于近
发生医疗事故有以下这些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
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种类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具体的赔偿
医疗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患者方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应该根据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赔偿以下费用: (1)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凭据支付,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超过2人。 (2)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医疗费赔偿标准:患者如若是因为医院的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那么医院需要就本次医疗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计算,按照票据进行支付,医疗案件结束后,患者死亡后仍然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也需要承担。
医疗事故死人赔偿标准是: 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3、还应当赔偿为治疗支付的必要费用。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