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如果遇到重大的案件、复杂的案件的话,则可以延长半个月。因此,公安机关移送之后的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但最长不会超过四十五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认为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会把全部卷宗材料、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意见一同移送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一般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