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拒绝签名,并且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屋拆迁评估一般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进行,一般而言,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时,评估师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评估方法应当要采用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的市场比较法而非成本法 1、具有相关资质
1、市场比较法:该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 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 3、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等。
第四条从事房屋拆迁的评估机构须是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并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包括对被拆迁房屋的分类评估与分户评估。分类评估是指对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
房屋拆迁评估是指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 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
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拒绝签字,并且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根据法律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关于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1、由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的估价师就将要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查,实时查看被征收房屋实际状况,并拍摄房屋的照片留档,同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进行妥善保管。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地评估的房屋并结合当地房地产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发布并征求意见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听证,提出维权的意见; 2、对于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
拆迁评估机构一般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协商不成的,则通过多数决定和随机决定的方式来选定,具体的选定方式根据各个省、市的规定是不同的,具体按照符合当地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