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公司对外投资是有限制的,限制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里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因此,综合《公司法》及
公司对外投资是有限制的,限制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里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因此,综合《公司法》及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该规定目前仍然有效,因此可以说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投资额是有具体
不是,投资主体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国立法规定,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这里有两点需要阐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程序有: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减资申请,并提交申请减资的相关材料;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审核; 3、批准通过减资申请的,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是内资企业。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不是一回事。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
是指按照我国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国内成立的,由外国的投资者自己投资经营的企业,这种企业是一个百分百的外商独资经营的,并不包含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国内成立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如果依法拿到中国的法人资格,那么在我国就要对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