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该条规定的是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拒绝或者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的责任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对侵权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法律
股东的人数和资格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这表明,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至少要有2个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个股东。
担任法人代表的条件是: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法定代表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要具备一定的公司管理的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在我国设立公司法人的条件包括: 1、设立法人必须经依法审批;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即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其他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条件包括: 1、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2、需要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公司登记机关规定要求提交的文件。
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主要包括: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2、必须与形成劳动关系一个月的劳动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其他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技术入股公司法规定内容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6、知情权;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9、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两种: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
公司合并后所有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合并成第三个公司,之前的两个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优先股的内容有: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法院依法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会及时通知其他股东,而其他股东在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的二十日内,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股东不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具有优先购买权。《中华
公司法关于高管都有如下规定: 1、高管不得向下属借贷; 2、高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3、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