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股权托管对股东的影响如下: 1、可以有效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保护自身利益; 2、规范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 3、增加股东股权的流动性,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 4、通过股份证明和查询股权信息,减少不对称信息。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
股东除名制度,是在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
隐名股东对债务需要承担责任。 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股份评估权、股份收买请求权,渊源于普通法国家,该制度旨在当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结构业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的权利。该制度是对少数异议股东利益保护的一种有效机制,它蕴涵了英美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的作用: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股东名册可置于公司,并备案于公司登记机关。在
公司法股东除名是指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测后果等有知情的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
挂名股东仅满足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信息上显名的形式要件,但不满足出资的实质要件,也不满足参与公司决策、分红、行使股东权利、签署各类文件的表象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
挂名股东是不能享有股东权益的,因为其并未出资,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名义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