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
交通事故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处理如下: 1、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下达《不予批捕通知书》; 2、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的,签发《逮捕证》。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检察院移交到法院案件法院一般会在一个月或者十五天内作出审判。具体情况如下: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通常可以延长十五天;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
检察院审理完案件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移交法院。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打架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没有问题检察院就批准逮捕。如果是公安已经逮捕的案件经检察院公诉处审查完毕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移交案件到法院一般需要一个月。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需要十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逮捕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将不予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移交负责侦查的部门,并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查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批捕之后案件大概需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移交,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的程序还是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两个月之内公安机关会把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