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案件到检察院的公诉,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刑事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权力。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
立案追诉就是公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
既是公诉案件,又是自诉案件,公诉转自诉是指国家公诉机关认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需要赔偿。所以就需要受害人通过自诉到法院来实现民事赔偿责任。自诉以后不能公诉。公诉是国家司法机关司法行为。不受私
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 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等。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故意伤害案
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两诉合并审理: (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反诉与自诉的诉讼规则一致,向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也就是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一般包括下列的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和反诉的原因如下: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有: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