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民事二审,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再审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后会不会开庭审理,主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如果证据充足的会开庭审理;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
一般来说二审的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三或五或七这样的单数。如果发回重审的案件,那么原审的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一般情况下最少是由三人组成。
选民资格案件的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组成。法律明确规定,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
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也会发回重审。对于上述两类案件,原审法院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刑事再审是否开庭要依具体的案情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