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女方要求精神赔偿不是一定可以的。若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且女方无过错的,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不满足前述条件之一的,女方无权请求相关赔偿。
不可以。婚内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有在提起关于离婚诉讼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
工伤一般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工伤赔偿主要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夫妻间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要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对方必须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如重婚;家暴。 3、
离婚女方在没有过错,而男方有下列过错之一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有重婚情形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受害人若因他人的恐吓行为受到精神伤害,是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的;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警方对其作出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离婚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除此之外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 法定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存在法定情形时,就可以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且前述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离婚可以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可以。只要满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即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受害人若在婚内受到精神损害,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对方对其作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仅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就精神损害作出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