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起诉离婚结婚证丢了的,则一方可以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再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不方便补办或者不想补办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再到法院提
如果是1994年1月1日之前没领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起诉离婚,由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之后等待法院的立案与审理。如果是在这之后的,没领结婚证就不存在夫妻关系,无法起诉离婚。
当事人有结婚证的,还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财产清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是1994年1月1日之前没领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起诉离婚,由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之后等待法院的立案与审理。如果是在这之后的,没领结婚证就不存在夫妻关系,无法起诉离婚。
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子女抚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第一、三款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
起诉离婚后,需要双方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没有结婚证的需要先办理补办结婚证,在去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
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
一般没有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除非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此时双方之间认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没领结婚证也就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合法夫妻,自然就不能离婚,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如果没领结婚证,则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进行离婚程序,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