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是: 1、主体为特殊主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 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但履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
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
(一)主观方面不同: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
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客观方面不同: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
玩忽职守罪的特点: 1、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玩忽职守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自离职,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
玩忽职守的处罚: 1、犯玩忽职守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存在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