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 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被非法监视居住应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反映举报,监视居住主要是司法机关比如人民法院、检察院; 公安局等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走而对嫌疑人进行的居住监视,但犯罪嫌疑人在这期间拥有正常活动的权利,不能禁止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自由。
监视居住后一般会怎么判,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证据充分会根据罪行判刑。但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 对于“监视居住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以什么时候为准”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
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举报。首先,对你监视居住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对你监视居住,否则为非法拘禁。上述三机关只能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监视居住违反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虽然此时有可能被逮捕,但对违反规定的情节有要求。要是没有达到严重程度,那可能并不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说不定只是从一般的监视居住变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一)适用条件不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
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监视居住措施期满的,适用的处理程序是: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
监视居住期满后的处理程序是: 1、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 2、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做出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
符合条件对嫌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能有碍侦查的会拘留24小时。刑事案件拘留超过24小时是在合法范围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一般刑事案件拘留超过24小时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传唤、拘传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