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自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应当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可以做工伤鉴定,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工伤鉴定标准时间最长有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复查鉴定的时间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的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需要60到90天的时间。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延长可以延长至1年。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3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必要时可延迟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期限是三十日内,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在一年内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应依照不同情形有所不同:1、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从工伤发生当日或职工被鉴定为职业病当日开始的30天内。如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该时限可适当延长;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由职工本
30天。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需要的时间为六十日到九十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须提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最长有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