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发出要约和作出承诺两大步骤。要约是指由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当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1、合同主体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订立和履行合同的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即签订合同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合同可以变更除合同主体之外的内容。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合同可以变更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支付方式、价款、违约形式、争议解决机制等。
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分别有:合同当事人姓名、名称或联系方式;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要素。
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有: 1、存在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实际订立合同的人; 2、当事人共同约定合同内容,就全部事项达成一致; 3、合同的成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具体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
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