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有权要求退货。 销售代理合同在《民法典》上属于行纪合同,由于销售代理权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一旦委托人终止授权,或者是代理期限届满之后,原代理商即不得再行销售产品,这从权利的角度讲,属于未经授权即无权再销售原代理产品;而从义务的角度看,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有权要求退货。因为代理权终止后,已无义务再为对方公司销售产品,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回收产品,由于公司在该代理关系中并未取得这些存货的所有权,因而在法律上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有权要求退货的。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有效,但要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也发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未追认该合同的,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代理
1、代理权终止后,已无义务再为对方公司销售产品,可以要求对方公司回收产品。 2、由于公司在该代理关系中并未取得这些存货的所有权,因而在法律上代理权终止后代理商是有权要求退货的。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
代理人越权签订合同不一定效力。详情如下: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无效,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虽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有效,合同有效; 3、被代理人自相对人催告之日起30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或者无权代理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合同因其缺乏代理权,存在主体上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
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合同有效。被追认之后,合同从效力待定转为有效合同。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成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具有约束力。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
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合同因其缺乏代理权,存在主体上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如果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视为有效。 2、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 1、合同被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合同不被追认的,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