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监督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犯罪嫌疑人居住期间,不可以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如果案件本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满的,应当及时终止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犯罪嫌疑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人民检察院将其起诉到法院进行审判的情形下,一般是不会取消监视居住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会取消监视居住: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四)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会取消监视居住: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四)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视居住到期后不一定会进行关押。如果监视居住期满后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不会关押。如果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或者监视居住期满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需要逮捕的,则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者逮捕。
监视居住的符合相应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 1、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证件是由交执行机关保存的;因此,一般是不允许不允许出国的,除非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只是限制不得会见除家人、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会见律师或辩护人是不需要批准,故不受此限。
被监视居住人是否会判缓刑要根据具体的罪行、情节而定。缓刑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有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