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规定如下: 1、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2、立案后在办理过程中,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
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职权上的管辖和审判上的管辖两种。一般刑事的自诉案件直接由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判上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还有专门管辖。一般基层法院负责管辖一审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较重刑期的案件,如无期
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有: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指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而且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刑事案件量刑是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量刑是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权衡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决定对被告人是否判处刑罚或适用某种非刑罚处理方法,判处何种刑种和刑度以及是否现实执行某种刑罚的审判活动。
刑事案件量刑是: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量刑是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权衡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决定对被告人是否判处刑罚或适用某种非刑罚处理方法,判处何种刑种和刑度以及是否现实执行某种刑罚的审判活动。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要求: 1、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2、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
刑事诉讼法证人的主体条件有: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
减刑的限制条件主要是指减刑幅度。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
法律中缓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制度的法律规定有案件调查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工作部门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抄送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或向法制工作部门提交存根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