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
行政案件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在法庭上进行辩论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放弃或者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等。
1、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进行辩论;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确认权; 3、申请回避权; 4、申辩权; 5、听证权;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7、获得赔偿权。
(1)有辩论的权利。 (2)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3)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4)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7)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都有: 1、提起诉讼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近亲属做为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指的是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