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如果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以追回。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该行为视为赠与行为,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如果有明确的借条等凭证等,能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则可以要求其返回财物。法律上的赠与财产或东西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合意起成立。但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之前随时撤销赠与的权利。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是存在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程序上都有显著的区别。 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查审其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债权人还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债务人是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债务人的赠与能否回收取决于赠与时间:如果破产债务人在申请破产的一年前赠与并交付,则无法回收;如果破产债务人在一年内六个月前赠与,以破产原因为条件,债务人仍然赠与破产原因,可以追回;破产债务人在申请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房产已经进行了赠与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实际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不可以要回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
当然可以,看你是不是走法律程序了。我国是人情社会,虽然法律规定过了时效就不能要回来,但你也可以私力救济啊。而且22年中难道你没有要过吗,有的话就中断时效,从新计算
管理人享有以下财产追回权: (1)因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即针对债务人财产的破产程序前行为,被法院撤销或认定为无效后,管理人有权将此
如果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一年以内,则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可以追回。因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破产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无偿将财产转让他人的,破产管理人有权撤销该转让行为。赠与,属于无偿
子女能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将房产赠与任何人的权利,但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而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这时候赠与人当然不能收回赠与过户的房子。但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赠与人近亲属人身权益的情况,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