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都有: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4、动产已经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常见问题:商品房产权是否明晰、商品房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商品房是否在租、商品房手续是否齐全、商品房是否合法、物管费用是否拖欠、市政规划是否影响、中介公司是否违规、合同约定是否明确等。
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虚假的意思表示; 3、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恶意串通后签订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 (一)支付违约金,合同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所作的经济补偿; (三)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
订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也就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种类一般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等。
生效日期有明确规定的,其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的签订日期;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注明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合同任何一方都必须签署日期。业务资质证明:每份合同都应附上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须为最新年检并且为原件复印,再复印无效。
工矿、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名称。 (3)产品数量和计算单位。 (4)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 (5)产品的包装。 (6)产品的价格。 (7)交、提货期限和地点。 (8)交提货方
以下情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