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借款人返还贷款,贷款人返还利息。发生损失的,由过错方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
下列借款合同无效: 1、非法借贷活动的借款合同;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借款合同;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的借款合同; 4、企业间的贷款合同; 5、违反真实意图的贷款关系; 6、名为联营实际上是借款合同; 7、高利贷贷款
民间借贷中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民间借贷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贷款人从金融机构处套取贷款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等。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具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等情形的。
下列借贷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而订立的合同;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借贷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等。
下列借贷合同条款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而约定的合同条款;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而订立的合同条款;无资格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放贷而订立的合同条款;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等。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没有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知道借款人
司法解释具体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包括: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
(一)本金的处理 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从贷款人处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向贷款人返还。 (二)利息的处理我国法律没有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利息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处理一直都是沿用: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
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 3、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1、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返还借款;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3、追缴财产。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