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生效实施。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 1.知情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证权。 3.申辩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而我国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公安机关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是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来行使的。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